10月12日,浙江义乌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车逆行撞上一正常行驶的奔驰。在得知车损4万后,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而一旁的奔驰车主方先生也表示认同骆大伯的说法,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交警黄春魁很明确地拒绝了他们,并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后交警认定,骆大伯负事故的全责,费用由其承担。
现实中,电动自行车、普通汽车撞了豪车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而很多类似交通事故似乎会产生喜剧效果,譬如多数豪车车主均比较大方,轻易地原谅了有责任的肇事方。按说,这种免去弱势肇事者赔偿责任的结果算得上皆大欢喜,本该值得点赞。但实际上,这种无原则的“妥协”和谅解并不利于规则的树立,执法部门就该理直气壮地拒绝“和稀泥”。
本事件中,交警认定奔驰车主无责任,那么,奔驰车辆的损失将由肇事方即骆大伯承担。即便奔驰车主先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要求骆大伯承担,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也会向责任承担者骆大伯追偿。而在事故双方私了要求下,如果判定奔驰车全责的话,其损失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真正的责任方完全撇清了责任。
由此可见,奔驰车主的大方不过是慷保险公司之慨,甚至可以说,事故双方有合谋欺骗保险公司的嫌疑,其行为不仅不值得点赞。或者说,如果奔驰车主真的想做慈善的话,也应该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以自行承担损失来免除肇事方责任,而非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讲情义和慈善应该建立在是非对错分明的基础上。弱势群体固然值得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是非不分地“和稀泥”,否则就会引发负面示范,让“我弱我有理”,以弱欺人成为部分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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