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韦韦) 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未履行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7月12日上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吴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二日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2016年3月,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路段,与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连续性挤压碰撞,致三车受损,吴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偿蒋某等人损失费共计8万余元。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强制措施后,吴某仍未主动履行其赔偿义务。7月11日下午,执行法官将吴某约至霍邱法院调解室,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拘第二日,吴某儿子便来到霍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把46000元先打到霍邱县法院标的款账户,剩余的4万元,可以为其父亲作担保,承诺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申请人也愿意与吴某达成和解,执行法官在双方达成和解后,见吴某也有悔过态度,依法为办理吴某提前解拘手续,至此,该案件告一段落。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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