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慧娥) 福建男子张华酒后驾车,撞倒路边电线杆,因怕承担责任找人顶替。近日,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华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7日凌晨3时25分许,张华酒后驾驶一小型汽车,在鳌阳镇茗溪路附近行驶时,撞断一根电线杆。事故发生后,张华为逃避追责联系其表弟刘强赶赴现场,并请刘强顶替张华驾驶肇事车辆,刘强应允。
随后,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并开展现场勘查。面对民警的问询,刘强、张华一致陈述肇事车辆是刘强驾驶。民警当场对刘强、张华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刘强呼气中酒精含量为0毫克/100毫升,张华呼气中酒精含量为212毫克/100毫升。之后,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案发时肇事车辆系张华驾驶。经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强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7日,并罚款;张华就电线杆抢修赔偿计人民币3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12年 (优于76.76%的律师)
20次 (优于94.48%的律师)
23次 (优于96.83%的律师)
25343分 (优于98.12%的律师)
一天内
401篇 (优于91.7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