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构:苏州市姑苏区仲裁委
案件结果:
1、公司支付本律师的委托人违法解除赔偿金35504.7元;
2、公司支付本律师委托人工资17532.5元;
3、公司支付本律师委托人加班工资2637.9元;
4、公司支付本律师委托人未休年休假工资699.6元。
案件经过:
委托人2016年9月入职,2019年5月公司以委托人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对委托人进行调岗,7月对委托人降薪,9月再次调岗并于11月29日解除了与委托人的劳动关系。
委托人委托本律师担任代理律师。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历经6个月,最终取得阶段性胜利。
办案心得:
第一次调岗后,委托人未明确书面回复。故仲裁委对于第一次调岗的合法性是认可的。但是第一次调岗后,委托人咨询本律师,律师指导其在钉钉打卡上书面回复不同意公司的单方调岗和降薪,这样的操作也导致公司后续的降薪和调岗的合法性被否决。
小结:
建议劳动者在遭遇劳动争议时,及时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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