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
委托人潘XX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因为受伤情况需要植入钢板,二次手术,故其在二次手术后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
经过司法鉴定,潘XX达到十级伤残。本律师依法核算其在本次事故中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4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本案委托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22544.25元。
亮点:
本案的亮点和争议焦点在于误工费的核算标准问题。委托人受伤前入职亲戚公司,平时工资都是现金支付。受伤后,误工期内没有参加工作。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公司支付每月10000元工资。公司同时出具收入减少证明其月收入10000元。法院最终酌情参照2018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590元/年计算误工损失72158.33元。
办案心得:
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当不断积极学习和更新新知识,各项损失参照标准都在逐年进行调整。为了更好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活到老学到老。用最新的核算标准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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