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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兵戎相见?

作者:金万英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1次举报

案件基本情况:

女方与男方通过相亲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矛盾逐渐凸显。同时,因为育儿观念差异,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婆媳矛盾日益明显。在一个深夜,男方殴打女方后,女方回到父母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个月后男方起诉至苏州***区人民法院,冻结女方名下存款,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律师介入:

    女方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与本所建立委托关系,聘请本人担任代理律师。律师在庭前与委托人及其父母多次交换意见,告知法律规定和案件走向情况。女方本人意愿是要最大程度地争取孩子抚养权,但是律师在与其家人沟通协调过程中,了解到女方父母的顾虑和担忧: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再婚会受到局限。经过再三考量,最终女方同意放弃孩子抚养权。同时本律师变换诉讼策略,与对方沟通协调财产分割问题。经过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协商,做了很多调解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不论功劳大小,均平均分割。但是本案为女方争取了多一些的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协商一致,男方最终获得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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