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
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一旦产生纠纷的话,主要依据民法、合同法等来处理。
4.期限不同。
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5.工资待遇不同。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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