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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多次违法讨要所谓“赔偿金”入刑

作者:金万英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3次举报

C某利用试用期在多家用人单位借故与相关负责人发生争执、故意怠工等情形撒泼讨要赔偿的方式,多次获得不法收益。多家用人单位被迫支付其所谓的赔偿。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C某在工厂已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后,依然向工厂索要钱财,并且采取撒泼耍赖、无理取闹的闹事方式,干扰工厂正常工作,已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虽然程某并未采取威胁、胁迫的手段,却是多次以一种耍赖、恶心人的方式来无事生非,多次扰乱社会生产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已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表示,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允许恃强凌弱,但也不允许谁弱谁有理、谁撒泼谁得利。而在劳动就业市场,双方都应互相尊重,并遵守这一诚信体系,一方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方受人俸禄,自当忠人之事。如果谁破坏这一法律底线和公共认知,自然就是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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