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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假期之产前检查

作者:金万英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3次举报


法律规定产: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以上称为产前检查,上述检查花费的时间属于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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