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有权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答案是否定的。《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孩子的姓名作出更改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原则。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要求更改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对于通过隐瞒离婚事实给孩子更改姓名的。若另一方反对,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孩子年满16周岁,并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改名时孩子也握有至关重要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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