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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

作者:金万英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0次举报


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有权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答案是否定的。《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孩子的姓名作出更改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原则。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要求更改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对于通过隐瞒离婚事实给孩子更改姓名的。若另一方反对,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孩子年满16周岁,并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改名时孩子也握有至关重要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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