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所适从。以下为劳动者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一、公司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签订以后的任何纠纷都会以劳动合同本身作为依据,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谨慎:
第一、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熟悉《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对劳动者的年龄、文化和其他条件,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经营状况、信誉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确认。
第三、合同中应订立齐全完备的条款,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第四、其他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应符合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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