兢兢业业工作七年的女员工骤然调岗,在妊娠初期特殊生理反应下偶打瞌睡竟被公司违法解约,员工的权益谁来保护?近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员工夜班打瞌睡,企业将其辞退 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小艺遂向劳动仲裁局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小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裁决,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须向小艺支付赔偿金。 公司诉称,小艺于2019年6月3日、7日等四天里的凌晨分别睡着6分钟、8分钟、28分钟及6分钟。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故以此为由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向小艺支付赔偿金。 小艺辩称公司安排值夜班是刻意为之。此前公司刻意安排一批工龄较长的老员工值夜班,并以他们在值班期间睡觉为由予以辞退。公司顺利辞退一批男性老员工后,在既未和小艺进行任何的协商、也未了解小艺的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即开始安排小艺值夜班继而以小艺上班睡觉为借口恶意解除与小艺的劳动合同。小艺称自己从未有过长时间值夜班的经历,结合自己打瞌睡时间均发生在凌晨4-5点左右且时间较短可知,打瞌睡确系正常生理需求。 企业应考虑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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