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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案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8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文中均系化名。

    张一是金木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于2017年10月23日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金木公司未通知张一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5月30日,张一在工作中受伤,后依法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伤残等级为拾级。


裁决结果:

    仲裁委仅支持张一双倍工资差额的期限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其停工留薪期间,未提供劳动,不支持该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说法:

1、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续签,不能图省事或者偷懒。否则将可能会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2、劳动者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3、苏州区域的司法实践中,停工留薪期双倍工资差额是不支持的。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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