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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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业刑事律师以案说法:男子当街打死前女友,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727人看过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近日,河南嵩县一男子持续3分多钟当街对前女友施暴并致其死亡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那么男子当街打死前女友,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呢?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案例分析。

  一、男子当街打死前女友,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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