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债权债务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解答: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303人看过

       一旦有交通肇事的行为发生的,是需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是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就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对其处罚。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沈阳专业刑事律师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二、车辆逃逸事故如何认定

  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可知,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前提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第16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三、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

  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2、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请拨打沈阳盈信刑事律师咨询电话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