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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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野生动物交易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1311人看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在这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竟然还有人敢对野生动物下黑手?为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一批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福建武夷山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月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月26日晚,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中查获一批野生动物死体。经查,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某某以自己食用为由,携带十个购买来的猎夹到武夷山某山场中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2只赤麂、5只白鹇和5只山鸡,其中5只山鸡和部分赤麂被陈某某食用,剩余的5只白鹇和部分赤麂放在冰柜中。经鉴定,森林公安查获的2只赤麂属于同一物种赤麂,于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查获的5只完整去毛的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武夷山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月3日对陈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发后,武夷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森林公安刑警队协调对接,围绕非法狩猎案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诉讼证据体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浙江杭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31日下午,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窜至临安区太湖源镇射干村由坞里山上,采用架设捕鸟网并播放鸟叫声音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一只。当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对该案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取证
  获悉该线索后,临安区检察院指派办案骨干第一时间介入,在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承办民警案件办理和在案证据情况介绍后,该院就固定作案工具、查清其他犯罪事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

江西赣州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月1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迅速对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提前介入,并对侦查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引导侦查!

我国此次重大疫情正是野生动物引起的,我国现有刑法对野生动物交易也有相关规定,但仅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其他野生动物猎杀行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涉及,但对于相关交易的上下游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法规制,还有待于学者进一步探讨。相关刑法规定,盈信刑辩律师团队在此为大家整理,以供参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一旦发现非法捕捉、养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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