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花卉租金35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将大中小花卉共28盆出租给被告,租金按每盆平均价0.5元一天。2017年3月2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花卉租金35000元整并承诺于2017年4月15日结清。现付款日期已过,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遂成讼。
现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被告,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公平审理,支持所请。
此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