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5757元预付款并支付利息223.35元(以本金65757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8年2月7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2月26日直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上共计65980.35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 与被告 素有业务往来,2018年1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确认:被告收到原告预付款64755元并约定2月6日准时装货运出,原告实际交付了65757元预付款。交货日期已过,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明确表示拒绝交货,遂成讼。
综上,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到预付款后拒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现依照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公平审理,查明事实,支持所请。
此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