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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布者:张海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586人看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诉申请人2018)苏0281民初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 申请人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之规定,申请人早已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申请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格豪城 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本案应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法院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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