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被告人杜某某、李某、周某某、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杜某某涉案金额6441763.97元。
二、法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辩护过程:辩护人章云峰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提出被告人杜佳旭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杜佳旭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告人获判轻刑,使其避免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
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