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况:
原、被告原系夫妻,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两套诉争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四套诉争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由原告协助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关键在于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约定,那么守约方可以就对方拒绝履行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前提是原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3、建议和意见:
本人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分割财产。就本案来说,当事人双方名下财产较多,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这种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就可以避免因为法院强制性分割财产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当然,并非财产分割协议一旦履行完毕,就没有机会变更或者撤销。就最高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来看,如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即便是已经离婚,也可就上述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