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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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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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律师是农民利益的捍卫者?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217人看过


伴随着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非法强拆这一名词经常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即便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文件,针对不合理的强拆行为进行遏制,但仍然难不倒精通各种手段的有关部门,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它做不到的,且经过各种强拆之后,拆迁部门也积累了自己的“拆迁经验”。类似偷拆、误拆、拆违、禁养等,各种花样换着使,作为老百姓就算再有斗志也早就疲于应对。

  针对“强制拆迁”这一农民的心病,今天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以一个案例入手,让大家学习下在面对强拆时如何化被动为主动,运用法律与拆迁方作斗争。

  案例还原:王女士在山西省平遥县某村有房产一处,并持有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去年年底,在没有收到任何政府的拆除通知的情况下,王女士家的房子在一夜之间从3D变成了2D。

  “拆迁补偿都没有和我谈,协议也没有签字,凭什么拆迁款都不给我还拆我房子。”带着失去居所的愤怒,王女士找到了我们。孟文静、李文谦两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迅速确定了突破案件的关键点——确定强拆主体。

  基于此,在确认房屋是县政府强拆造成之后,两位律师首先提起了行政复议,将一纸复议申请递交到了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违法行为做出决定。但是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市政府以没有符合规定的拆迁主体为由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案件就这样一筹莫展了吗?非也。两位律师针对市政府不予受理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以未进行调查取证为由判决市政府受理王女士的复议申请。至此,市政府才最终受理王女士的复议申请,以便律师开展后续调查工作。

  法院判决市政府做出复议决定后,市政府竟想出“误拆”这个借口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县政府称:“并未组织人员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拆除,系施工方误拆所致,并提供了对施工方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市政府认为王女士不能证明县政府为强拆主体,遂驳回了王女士的复议申请。案件进行到了这个阶段,似乎没有路可走,但聪明的律师总能想到办法去争取机会。

  律师指导王女士再次诉至法院,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行政复议。

  在第二次复议中,王女士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拆除机关是谁,只能根据相关材料及证据推理出拆除机关是谁。王女士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及两次庭审材料高度指向县政府,据此推断出王女士的房屋是县政府拆除的,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县政府承担。在复议中县政府称“未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除,系施工方误拆所致,申请人对房屋拆除主体认定有误”的理解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复议机关不予以采纳。复议机关认为县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程序的规定。


经过复议,王女士案件到此终于告于段落,王女士悬着的一颗心也终于放下,拿到应得拆迁补偿款后,王女士感谢了律师提供的专业的法律帮助以及律师在拆迁纠纷中给予王女士的信心,达成了双赢的理想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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