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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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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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合法的征收当事人?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453人看过


在征收补偿纠纷中,确认征收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保证,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此问题多加留意。法律中对于合法的征收双方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为您解答:

 一、谁作为征收人?

征收属于国家行为,应当由政府来担当。根据我国条例规定,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例如征收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行为仍看作是由政府做出的行为,因为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负有监督义务并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谁作为房屋征收部门?

 至于房屋征收部门的法律地位,征收条例的规定没有以法言法语明确。根据实务经验,对于何为合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根据征收条例及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某一工作部门,可以是为征收房屋而新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也可以是已经批准设立的某一政府工作部门如现有的征收管理机关,但不应当是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谁作为被征收人?

只有被征收人的定义得到明确,才能理清房屋征收与法律关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合法的被征收人。但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的情形如何解决?

1.对于征收房屋导致被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被解除的,被征收人应当对承租人予以安置或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若在征收时被征收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原则上以产权证上实际产权人为补偿对象。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产权人是实际使用人,因合法事由而非即时办理产权变更的,应该以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

以上是对征收主体确认的解答,若您在征收补偿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欢迎百度搜索李文谦、孟文静律师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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