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协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老百姓最终能拿多少钱、多少房,关系到老百姓的短期生活能否保障、长期生活水平能否提高。但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今天,专业征地拆迁诉讼律师——李文谦和孟文静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相对人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部门;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相对人则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协议主体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协议能否正常履行,如果跟非法定主体签订协议,就很可能导致自己维权无门。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必须注明
在协议中,我们应当注明被征收房屋的准确地理位置、产权归属、房屋用途、楼层数和房屋附属物情况等信息。关于这一点,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防止产权纠纷,避免诉累缠身;另一方面,如果是非住宅用房,那么安置补偿久可能包括机器设备的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
三、安置补偿方式必须明确
安置补偿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具体选择何种安置方式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同时,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需要注明补偿金数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如果选择产权置换,需要注明安置房地点、户型、套数、面积以及交付日期等信息。另外,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临时安置补助和过渡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必须严格
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拆迁户拆迁后好多年都拿不到安置房,只能拿些许的过渡费。每次这些朋友向拆迁方反映这个问题,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快了,别急别急”,但是这些朋友怎么可能不着急?还有一些朋友虽然很快拿到了安置房,但是安置房的质量十分不过关,住得那是一个心惊胆战。如果在协议中严格规定违约责任,当拆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依据此协议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完全且无瑕疵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发现很多安置补偿协议都存在着陷阱,因此大家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对协议有疑问,就先不要签。自己冷静考虑,保持理性的头脑,掌握基本的征地常识,其实大部分陷阱都是可以成功避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