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欲开发新工业园区项目,决定对规划占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做出了征收决定。朱女士家的房子也是此次被征收房屋之一,但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朱女士对于此补偿标准并不满意。朱女士遂咨询了李文谦与孟文静律师为自己维权,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政府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告诉朱女士,除了行政复议我们还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方法来进行维权,并告诉朱女士应当尽快维权,如果复议期过了一定的期限就无法再胜诉,那么,复议后提起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2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夏女士因房屋征收问题想要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已经经过复议,就应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法律规定了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行使救济权利的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完成之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虽未消灭,但却丧失了以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丧失了胜诉权。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建议:受侵害的权利人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不当拖延招致的不利后果。在房屋征收维权过程中,问题环环相扣、十分复杂。若要实现自身权益的保障,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而不是拿着自己的财产去博弈。若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欢迎百度搜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