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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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1316人看过


企业被征收拆迁后,会得到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区位补偿、厂房重置偿、装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可移动机器设备补偿、可移动机器设备搬迁费等,因违法暴力强拆造成企业主的损失的,国家也会给予企业主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对于该笔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处置分配呢?

1.承租企业和出租人的分配

相当一部分企业以承租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那么拆迁补偿款首先应当在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土地区位补偿属于出租人,对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则属于承租企业,而厂房重置费则属于承租企业。对于厂房重置费,首先按所有权进行分配补偿;若承租企业对承租厂房进行翻建、扩建、装修,在合同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则按“谁添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停产停业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则看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作为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的企业,理所当然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出租方即便没有取得出租许可,也应当根据其“出租厂房”这一经营行为获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

2.用于安置

若企业要继续经营,则其所分配到的补偿款首先须用于企业的安置,如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员工等;若股东决定解散该企业,则该笔拆迁补偿款纳入公司财产用于对债权债务的清算。

3.股东分配

拆迁补偿款用于企业的安置后,若有剩余,则应当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若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利润分配的方式,则按公司章程分配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否则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不论企业是承租厂房还是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均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此外,企业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企业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入企业的财产,用于企业的安置及股东的利润分配,而非直接在股东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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