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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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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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您应当见到这些文件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610人看过

最近很多拆迁户朋友向我们咨询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在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朋友只知道政府要征地,却没有看到相关文件材料。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户朋友们应当见到那些文件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聊聊。

1、在进行征地报批前,当地政府会发布征地预公告,以书面形式将各项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很多朋友会认为,既然是“预公告”,那是否意味着可以抢栽抢种抢建呢?我律师团很不幸地告诉大家,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国土资发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即便被违法征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也一律不予赔偿。

2、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政府应当公布征地批文,并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在我律师团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曾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大家需要擦亮自己的双眼。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3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这涉及到大家最终能拿多少补偿款的问题,如果大家对这个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以上就是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您应当看到的文件了,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大家,在看到这些文件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以便在后期维权过程中使用。如果您对征地拆迁方面有任何疑问,我们随时欢迎您前来咨询。您也可以百度搜索“李文谦律师”或者“孟文静律师”,获取二位律师的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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