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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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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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中注明“无条件搬迁”,如何保障承租人利益?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711人看过

有人笑称,China已经名副其实地变成了“拆哪”,可见当前我国社会拆迁工作的如火如荼,这对大家的生产生活必定会产生诸多影响。就比如在企业用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会考虑出租的地段在租赁期内有没有被征收的可能性,如果政府突然对这个地段进行征收,那如何在确保自己在得到合法补偿的前提下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麻烦,不少合同中会写明“无条件搬迁”条款,例如“若政府对出租地段进行征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迁,无权获得其他搬迁费”。那么这种条款是否意味着,作为企业主的承租人真的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表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来说,拆迁补偿通常包括四部分:拆迁资产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以及搬迁奖励等。承租企业作为被征收地段的实际经营者,可以要求得到搬迁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所以,即便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无条件搬迁”条款,也不影响承租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补偿款。

当然,由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出租方也能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于获取补偿的比例,则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企业拆迁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拆迁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业务。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带领的一支专业企业拆迁律师团队,从事企业拆迁业务多年,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能够为大家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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