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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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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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不得一并征收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539人看过

案情介绍:

2016830日,龙华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政府认定廖某的房屋属于该范围,对其进行征收。廖某不服,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龙华区政府在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时,将集体土地、集体财产也一并征收,却未提供相关征地报批和审批依据,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但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应依法确认该房屋征收决定行为违法。

律师分析:

在土地问题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对其进行征收时也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物权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

因此,收到土地或房屋征收的通知时,广大被征收人也应注意征收对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此判断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是否应被征收,以及应适用哪一法律。如果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建筑物,则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若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适用《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

法律是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征地和搬迁问题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而在此之前,先要明确应当求助于哪些法律。当然,更好更直接的方法便是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细心负责的法律专家,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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