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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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没经过我同意就给征用了!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土地纠纷 |612人看过

在遇到例如特大泥石流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为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居住和饮食,政府可能会商场、商铺征用大量帐篷、食品以及衣物、饮用水费用不菲如果你作为商场老板或商铺店主,能否要求国家归还被征用的物品?国家会补偿你的损失吗?

   法律讲堂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征用又因为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紧急征用可以依据行政命令强制实施,特别紧急的甚至可以即时强制征用,事后按行政权限补办批准手续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因出现了自然灾,国家需向社会征用饮用水、食品等物资来实施救援,属于紧急征用,征用物所有权未变更,仍归所有者所有,征用物品被灾民使用完后应返还,征用消耗品使用完毕无法返还的,因此产生的损失被征用人应得到相应的偿。生活中,饮用品、食品等征用物资在使用后是无法返还的,就应当给予相应的偿。

   在此,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提醒:如果自己的财产被国家紧急征用,根据我国法律,国家是应当补偿给您的。如果您在向国家要求补偿时遇到了难题,而不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请及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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