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645人看过

夫妻一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与职工买断工龄及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性质相同,其类似于养老保险金,具有专属人身特定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根据国家政策,土地补偿费是用于发展农业再生产的费用,并非直接用于消费。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灭失意味着其生存基础受到严重的限制,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的一种补偿,具有人身依附性质,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