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的患者+倒霉的医院,悲剧就这么产生了:
2016年3月17日,杨某午后逛商场,因某商场隔离门太干净,不注意直接迎头撞上,被弹回倒地,顿感“腰背部疼痛”。2小时候后,到重庆某医院治疗,被诊断“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
3月23日13时05分,该院请了某三甲医院知名教授主刀,行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术后6+小时杨某双下肢不能活动,股沟以下痛觉消失。经营养神经治疗,不见好转。
患者家属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诊疗,积水潭出具诊断意见:原重庆某医院骨水泥漏!(有时候患者的能量是很大的)患者立即起诉。
2017年8月6日,第一次鉴定认为:1.医院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系主要因素。2.伤残等级1级。3.康复费用无法估计。4.残疾辅助器具费3500元/具,四年更换一次,每年维修费5%。
患者对后续康复费不服,于是法院进行第二次鉴定:1.护理程度1人大部分护理依赖。2.后续康复医疗费3万元/月(是的30000元),经治疗后视康复情况而定。2018年4月19日,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368万元(其中后续医疗费300万元)。
一审医院就这么稀里糊涂败诉了!
于是医院找到我们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我们团队分析后认为一审存在明显瑕疵,决定代理二审。
经过调取资料、反复讨论,方案一:推翻过错鉴定结论,但困难重重(截止目前,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件,成功推翻原鉴定意见的案件不到1%)。方案二:打程序违法,一审启动二次鉴定违法,对方可以抗辩是补充鉴定,再发现一审医方还同意了二次鉴定。程序是有一定问题,但是要改判的概率,50%都不到(就是心里没底)。
在一个凉风习习的下午,我们在办公室楼下咖啡馆,点了一杯“拿铁”,同事顺手拿起小票:“这么贵,68元”。
我说:“这就是地段,成本可能就几块钱”。
突然,我们想到鉴定意见认为每月3万元是市场价(三甲医院标准),患者真正的标准是多少?可能只有几千块,这会不会是突破口!
我们分头行动,找证据、查资料,最后证明了我们的想法是可行的。
最终,策略敲定,避实击虚,正面上诉一审过错鉴定不合理,启动2次鉴定程序不合法。开庭时,提交患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每月不到800元,是的不到800元!以及其他辅助证据,作为奇兵突袭,果然收到奇效,打的对方措手不及,成功扭转局面。
二审法院决定重新对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估计是被突如其来的战术打昏了头。
患方竟然不同意。
于是乎,判决出来了,改判68万,后续医疗费举证不能驳回起诉。
经验教训:
1.专业律师代理的重要性;
2.走法律就得熟悉规则。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医药健康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