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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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作者:张洪兵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023次举报
2019-11-29

一、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患关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医疗准入与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含资格、处方与医疗事故认定)等调整。

法律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护、药、技师),患者及其家属。其准入、相关职责和管理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规定。

医患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围绕协助患者康复展开。医方享有病情询问权,检查诊断权,合规收费权等,承担隐私保护、依法行医、合规治疗、安全防护、据实告知病情与损害最小化的义务;患方享受知情权、选择权、生命健康权与医责追偿权,承担交费、如实告知病情、遵从医嘱和理性维权的义务。

法律事实包含法律行为(涉及患者的就医自主选择权;医事合同的订立与实施,具体表现为挂号就诊,诊断处方,实施医嘱)和法律事件(医疗事故、意外、政府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等)。

医疗纠纷,由侵权责任法调节,一般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以经济赔偿为主;涉及医疗事故或医闹触犯治安处罚法,由相关行政机关介入、认定、调解、处罚,如有行政机关违法,可行政复议;涉及刑事责任,由刑侦机关、检查机关介入。

二、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医患关系

1、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2、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3、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4、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5、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6、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三、医患关系在实际生活有哪些意义呢

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当前和谐医患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医护人员同时承担着管理者、沟通者、照顾者、代言者、保护者及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因此,医护工作者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而且要有高深的专业素质、广博的人文素质。知情、同意、自由、不伤害、最优化,这是国际社会认同的医学道德的最基本原则,人们应该以感恩的心来看待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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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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