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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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通告,但暂停过户等限制交易的行为应

作者:苏黎明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1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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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共合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规范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

此《通告》出台背景是近期,合肥市个别小区业主擅自成立所谓“房价指导委员会”,并通过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集体涨价言论,涉嫌恶意炒作房价。该行为严重背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作为合肥市民,可以明显感受到合肥市尤其是滨湖地区去年的房价上涨超过正常涨幅,前段时间也有媒体爆料,据传有当地楼市自媒体大V带着一群苏浙炒房客去扫房,导致这两个区的二手房房价一天几万的涨,房价严重偏离客观价值。

从国家政策以及居民角度来说,对房产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肯定是举双手支持。

不过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环境、涉及的范围广、问题多,应当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本着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推进,既落实规范房产市场秩序任务,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引发的对抗和矛盾。


房产管理等部门如作出“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限制买卖住房”等行政命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在《通告》中有提及“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这种限制性命令一旦作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做到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且行政行为的程序性亦需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程序性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的可能

对此规定亦希望在执行中能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在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主要内容:

一、对涉嫌煽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业主,由网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当事人;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房价指导类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经查证,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房源、虚假房价等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的,由网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

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

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房源信息。

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参与哄抬房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对捂盘惜售、加价销售、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广大购房者应当增强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如有发现涉嫌捏造涉房言论、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可及时向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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