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致快讯|我所赵海飞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不予起诉案件
4月的一天,赵海飞律师与同事在河南南阳出差,下午时分接到一自称系熟人介绍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中年妇女,声称自己的儿子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显得格外焦急。因在外出差,故电话里简单了解了案情,待出差回来约在律所见面详谈。
见面后,经过家属描述,案件事实简单,因两车相遇,两车的司机年轻气盛出现言语上的冲突,后因对方人多势众,当事人驾车离开时将对方的车辆碰撞造成了损失。经过询问案件的细节后,该案实际已经事发二十几天,当事人关押于看守所,因案件并不复杂,办案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打算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过赵海飞律师的分析认为,如果家属陈述的案件情况属实,则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家属对赵海飞律师的分析非常认同,故当场签署了《刑事案件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经过会见后,当事人本人所陈述的情况与家属陈述基本一致,后赵海飞律师团队紧急起草《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相应机关。事情进展的非常顺利,公诉机关认同律师意见,最终对当事人未予批捕,公安机关亦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进行到这一步算是初步胜利,因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不予批捕凤毛麟角,不予批捕这样的阶段性成果这也给了办案律师及当事人继续前行的信心。
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依然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基于律师的分析,当事人坚定的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故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公诉机关查阅全部卷宗后,进一步结合证据给当事人作出了“不构罪”的专业意见。赵海飞律师团队又结合在卷的证据起草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递交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对于律师及当事人来说,喜忧参半。在赵海飞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时,当事人提出自己当天驾驶的车辆也有行车记录仪,但是公安机关好像并未提取,可谓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过仔细查阅案卷,在卷证据确实没有当事人自己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该证据可以从另外一个方向反映现场情况,而且足够客观,亦可推翻对方诸多证人对我方不利的证言。
拿到行车记录仪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针对出现新的证据,结合原来在卷的证据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并将该行车记录仪作为辩方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并表示随时配合公安机关提取。
经过焦急而漫长的等待,公安机关又一次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多次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沟通,并出具长达七页的《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在卷证据、辩方的新证据及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构成层层分析,并附有《不予起诉申请书》。经过沟通办案人员表示,《不起诉意见书》及《不予起诉申请书》收悉,并表示不予起诉要上会(检委会)。在这期间,赵海飞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已经做好了审判阶段的所有准备。
某天早晨,刚上班赵海飞律师接到了公诉机关打来的电话,告知了不予起诉决定,并希望赵海飞律师将相关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当天下午,赵海飞律师专门抽出时间陪同当事人前往公诉机关领取《不予起诉决定书》。后又联系公安机关处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
该案尘埃落定!后赵海飞律师表示,律师要做的不仅仅是熟悉法律,在代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其实扮演的是当事人的决策者,每遇关键点必须要纵观全局,给出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