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猪屠宰、销售环节注水注药引发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高发,成为食品类刑事犯罪的重点案发类型。此类案件司法认定存在特殊争议,法条规定与司法实践裁判标准存在明显偏差,辩护空间极大。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赵海飞律师结合自身正在办理的生猪注水涉刑案件,结合《刑法》及司法裁判规则,拆解此类案件核心争议痛点与全套实战辩护思路,为同类案件当事人、家属提供专业法律参考。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典型数额结果犯,核心定罪逻辑为:行为人实施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生产、销售虚假、不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方可构成刑事犯罪。从法条本义来看,定罪核心前提是涉案产品经法定程序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无不合格产品认定,便无本罪成立的基础。
但司法实践中存在显著法律适用冲突,也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辩护突破口。多数生猪注水案件中,侦查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均无法检出猪肉存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残留,猪肉水分指标也完全达标,从《产品质量法》层面可认定为合格产品。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因生猪体内药物会快速代谢,无法检出残留属于正常现象,只要查实存在注水注药行为,即可直接认定构成本罪。该裁判口径实质突破罪刑法定原则,也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所在。
结合办案实务,赵海飞律师总结出四大核心辩护要点,精准破解此类案件定罪量刑难题。第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开展根本性辩护。紧扣本罪数额结果犯属性,以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合格报告为核心依据,指出无客观证据证明产品不合格,公诉机关仅凭注水行为定罪、忽视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控逻辑存在瑕疵,从根源弱化定罪基础。
第二,精准质证涉案生猪数量,降低涉案金额。涉案生猪数量直接决定销售金额与量刑档次,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常笼统推定涉案时段全部生猪均为注水伪劣产品。辩护中需重点核查企业账目、动检检疫资料,比对书面记载与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细致质证微信聊天记录、共犯供述等核心证据,击破数据推定规则,制造证据存疑空间,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降低涉案数额。
第三,精细化核减实际销售金额。侦查机关多直接以企业账本、账户流水全额认定涉案销售额,辩护中需严格区分账户营收性质,剔除非猪肉经营收入。同时结合企业滚动供货、滚动结算的行业常态,拆分非涉案时段回款,精准剥离不实涉案金额,有效降档量刑。
第四,精准界定主从犯地位,优化量刑结果。此类案件多为企业老板、实操人员共同涉案,排位直接影响量刑轻重。需结合当事人具体职责、获利情况、参与程度、发起作用等细节,区分核心主导人员与辅助执行人员,争取认定从犯,获取从轻、减轻处罚结果。
赵海飞律师强调,食品类伪劣产品犯罪辩护是系统性工程,需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从定性、数额、证据、量刑多维度层层突破,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