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朝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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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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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权属认定及分割(六)

发布者:尹朝德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53人看过

       1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0、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向一方父母进行主张;

       21、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内部集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向一方父母进行主张;

       22、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内部集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3、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名义参加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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