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当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古代刑法曾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强调惩罚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的一种对等性,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现在意义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取消了血腥、暴力的同态复仇形态,强调通过对侵害人的惩罚以达到救济被害人的目的,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当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古代刑法曾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强调惩罚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的一种对等性,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现在意义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取消了血腥、暴力的同态复仇形态,强调通过对侵害人的惩罚以达到救济被害人的目的,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下一篇
“毒胶囊”事件的法律分析上一篇
对司法改革量刑量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