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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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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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手中的房产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作者:姚志明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7次举报

1、对于咱们老年人来说,不要随意拿自己的房产为他人进行抵押借款、理财等行为,风险极大。

首先关于用房产进行抵押、质押借款的问题,千万别做,如果实在要做,也多问几个人,他们同意后再做,一旦做了后果很严重,有可能会严重影响日后的生活。很多人打着所谓高息的幌子来欺骗老年人,用自己的房子去抵押借款,然后放贷给他们,去套取所谓的高额利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当你将几百万的钱款给一个人,却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时,这个人是不会把钱再还给你的,通过诉讼也很难要回来,所以一定要谨慎。

2、自己名下房产,去世前最好不要过户至子女、孙子女名下,特别是其中部分子女、孙子女不孝顺的情形下,千万不要为了取悦他们,直接办理更名手续。这样的风险也很大。

首先,如果去世前更名了,法律上来说房子就不是您的了,一旦过户后,子女或孙子女就是实际的所有权人,他们很可能不再搭理您,甚至还出现过,不让老人居住的情形。而且越是子女不孝顺越不能做。

其次,如果子女、孙子女有多人,您将这么重要的房产给了其中一个或几个人,其他的人会怎么想?他会认为您偏心;而得到房产的人是不是就一定会感激,并一直伺候您呢?也不一定,有时甚至还会认为,自己得到房产是应该的,因为自己付出最多。这样一来,整个家庭可能就乱套了。

再次,家庭成员分子女、儿媳、女婿等,子女是自己的一般不会出问题,但儿媳、女婿可不一定,虽然在法律上,他们根本就没有继承权,但架不住枕边风吹,所以还是要重视。

最后,其实即便没有留下遗嘱,法律也规定了法定继承的模式,而且这种模式相对很公平,所有继承人都平等,挺好。

2、老年人还经常会碰到一个问题:夕阳恋

夕阳恋其实是很美好的一件事,但很多人把经给念歪了。特别是现在房价很高,我国法律又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妻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各方的想法就很多。如果各自都有自己的房产还好,大不了各自归各自所有就是。从有房产的一方来说,房子是我个人的,我不能给你。


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监事会委员,自2006年年底执业至今已16年。2016年至201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