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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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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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关于死亡赔偿金获得赔偿后分配问题

作者:姚志明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4次举报


首先要清楚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因为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获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死后所获得的财产。既然不是遗产那应当如何分配能?

在被侵权人因人身侵权行为死亡时,获得的赔偿费用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等等。在这些费用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专属于被抚养人的,因此该部分费用其他人无权分割,只有被抚养人有权获得;丧葬费及交通费、医疗费等以实际支付人的实际支付为准,谁支付谁获得,剩余部分才参与分配。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通常参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


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监事会委员,自2006年年底执业至今已16年。2016年至201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