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垒|时间:2018年01月15日|9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刑事(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本律师代理受害方,即民事赔偿的原告方,本案一审中,原告方按照内蒙古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向被告方主张民事赔偿50多万,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能按照上述标准,且应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同时经了解,一审法院以往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按照本案一审计算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二审阶段,我方提出一审法院计算标准错误,并坚持主张50万的赔偿款,最终得到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本案在二审阶段改判后,一审法院经研究,确定此类案件在以后的判决中均采用我方主张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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