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垒|时间:2018年01月09日|7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双重法律关系案件,事故车辆与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事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座位险20000元,诉讼阶段,事故车辆将车损及人伤一并诉讼,除肇事车辆肇事司机为被告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及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均为本案被告。一审审理中,本律师作为事故车辆所投保座位险保险公司代理人,已经提出事故应先按照交通事故理赔方式进行理赔,不足部分,属于人伤部分的,在本律师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但一审法院却并未区分两种法律关系及理赔顺序,直接判决我方保险公司全额理赔20000元。二审阶段,律师的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将我方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减少为4000多元,依法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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