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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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判处3年刑期

发布者:张志垒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777人看过 举报

2018-01-09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判决书认定内容):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害人宋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害人宋某某平时经常酗酒并对被告人韩某某施以家庭暴力。2013年6月29日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害人宋某某结束二人经营的烧烤店生意后,被害人宋某某(醉酒状态)让其母亲杨某某和韩某某先休息。不久,被害人宋某某便在卫生间叫被告人韩某某为其换内裤,被告人韩某某在为其换好内裤后,准备扶被害人宋某某回卧室,被害人宋某某不走并用手殴打被告人韩某某。在杨某某的帮助下将被害人宋某某拖回卧室后,被害人宋某某脚踹被告人韩某某并辱骂、殴打其母杨某某。被告人韩某某因怕被害人宋某某再伤害孩子和其母亲杨某某,便上床用右手扼其颈部至被害人宋某某死亡。随后,被告人韩某某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宋某某系因扼压颈部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2、本案属于因家庭暴力导致故意杀人行为,其行为有一定的过失性,但其性质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案情及背后比较繁琐,不一一论述,案发后,结合被告人的情节,被告人婆婆即被害人母亲的努力,通辽市报社即霍林河妇联的支援,结合律师的努力,最终判决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虽然无取得3年缓期执行,但作为故意杀人案,3年徒刑已经达到了刑期的地点,被告人本人也对此非常满意。

张志垒律师,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专职律师。从业多年来,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案件,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520********8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
1150520********82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