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耿X、杨XX诉被告郎XX、张XX、王XX、郎XX、张XX、安达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朱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X、杨XX及其委托代理人田XX,被告郎XX、张XX、王XX、郎XX委托代理人丛X,被告张XX委托代理人石X,被告XX公司委托代理人潘XX,被告XX公司委托代理人刘XX,被告XX公司委托代理人韩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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