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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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王XX、王XX、王XX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庆杰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综合咨询 |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诉被告王XX、王XX、王XX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三被告每年给付赡养费6000元。本院于2016年6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于2016年6月18日因暂时不想起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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