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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张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庆杰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综合咨询 |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张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X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王XX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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