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借贷与投资行为与日俱增,然而借贷和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许多公司打着投资的名义,吸纳资金,这些企业大多是没有金融投资方面的资质,签订的协议基本也是投资协议或投资分红协议等,那么投进去的钱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贷,要具体分析。
首先,投资协议中如果出现“投资者不享有参与经营的权利、公司保证本金安全及每月支付利息给投资者”等内容,这些内容表示无论盈亏,公司除保证投资人投入的财产不受损失外,同时还另外支付投资人利息,这些内容属于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保底条款,则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不能视为对公司的入股,投资者不是股东。
其次,虽然有些合同中注明投资者入股后获得股东资格,但公司并没有变更股东名册,也未给与投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所以投资人也不具有股东资格。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规定,这类投资协议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所以应按照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处理。但现实中的投资协议多种多样,确认协议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投资协议一般隐藏了许多陷阱,投资者很难发现,比如投资公司是否有金融投资方面的资质,如果公司没有资质,则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有无效的风险。而在刑法方面,一些公司甚至打着投资分红的幌子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投资人的权益。
所以,提醒各位投资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如果要投资,请与有资质的金融公司签订协议,保留好转账、获取利息的凭证,一旦出现纠纷,不要抱有侥幸心态,尽早起诉(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专业事交专业人处理,遇到无法判断的合同,可以请律师审核下,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