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打官司需要多久时间”,这是许多想诉讼离婚的人提出的疑问,我通常的回答是短的3至6个月,长的1年至2年。对,你没看错,就是这么久,所以在我看来离婚就是一场劳民伤财的持久战。
但离婚诉讼为何不易?
你说你们性格不合,时常争吵,无法继续生活,法官问要你具体说明,你洋洋洒洒的说了一大堆鸡毛蒜皮的小事。
你说你们感情变淡,你不再爱对方,法官问ta什么意见?ta说ta还爱你,不愿离婚。
你说ta在外地工作,双方长期分居,法官问ta过年过节有没有回家,有没有探望过孩子,有没有给过抚养费?ta说有。
没错,狗血电视剧里的离婚剧情,现实中正在不断的上演,只不过一方不愿离婚的背后更多的是因为财产分割不满意亦或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觉得你离婚的理由已经很充分了,但是法官觉得你们还有和好的可能,所以他作为“清官”断不清你们的家务事,于是,他让你们回去冷静半年培养培养感情,半年后当你再次起诉,却发现仍然没有离成功,你很纳闷,离个婚怎么这么难?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但是如何把感情破裂这么抽象却有具体的客观事实呈堂却是需要技巧,这时候律师就会发挥他该有的功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备上述五条之一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其次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就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因此,抓住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的最本质表现是正确判断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再次看离婚原因。这就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最后看婚姻关系的现状,考察有无和好的因素。当然,上述四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要联系起来加以观察研究,正确认定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继续延续下去,这是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根据。综上,正是因为法律给了“清官”们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才使得诉讼离婚不易,为了降低我国的离婚率,他们也是蛮拼的。
婚姻不易,且过且珍惜,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过本人认为,因为一时冲动就离婚的人,给他离了也无妨,如果觉得离错了双方大可以复婚,重新办一张结婚证可比离婚容易多了,法院还是不要过多干预这件事才好,因为越干预越会发生狗血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