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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者:吕西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2844人看过

吕西锋

北京市久隆律师事务所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日益增多,相互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时,人们便不可避免地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并以此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法治社会中,法院和法官扮演的不再是老百姓父母官的角色,不再主动地去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由于案件事实本身以外的种种原因,使得人们在诉讼中存在着许多风险。那么什么是诉讼风险呢?诉讼风险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方面?在诉讼中如何避免风险呢?本文对此作以简要论述。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  一、什么是诉讼风险

  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但不包括争议事实本身的影响。

  二、诉讼风险的主要表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主要如下:
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不恰当,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的增加、 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如无正 当理由,将导致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审理的后果。
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 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 担不利的后果。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请人自己承担。此外,聘请律师费用一般也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均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后,对此要求更为严格,而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当事人举证往往有许多困难,甚至无法举证。这就难免会出现诉讼事实客观存在,却因举证困难无法证实导致不能胜诉的结果。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其作出的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举证不能,例如未能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  4、是时效方面的风险。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包括除斥期间)的规定不甚了解,诉讼后才知已过时效,于是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撤诉,要么败诉;不了解一些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而耽误起诉;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没有注意保留证明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应证据。 

  5、是法官法方面的原因。有的些法官想公正办案,但由于其法律水平或者认识方面的原因造成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而事实上偏袒一方;更有甚者,有些法官因循私枉法而造成当事人败诉。
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的后果。
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和有关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不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后果。
  9、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因为可能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无法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债权人会白白支付诉讼费用。
  10、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当事人应就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提供证据或线索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以便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及垫付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不予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执行的风险。
  11、执行不能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会导致法院对剩余债务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法院才恢复执行。 
    三、诉讼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学会预防和避免诉讼风险对於提高诉讼效能和胜诉的概率意义重大。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范诉讼风险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方面面着手。
    首先,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即要谨慎,又不能“因噎废食”。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是惟一可行的途径。当事人应当明白,诉讼风险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观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人民法院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有关,且诉讼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加以补救的。
    其次,要注意固定和保全证据。对当事人来说,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立足的基础,在做任何事时都必须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为时,必须注意固定和保全相应的证据。
    再次,注意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於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一是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由有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可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起码会给当事人三方面的帮助:一是为当事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法律咨询,为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等。二是在诉讼中充分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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