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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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无期徒刑

作者:王可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5次举报
2021-06-17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无期徒刑


王可红律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何谓该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从事法律方面工作,至今已近21年。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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